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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規上路★

 
【1】使用注音文、火星文、簡體字 解決方法: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依一字黑名單一天,以此類推
【2】挑釁、筆戰、人身攻擊、鬧版、搗蛋 解決方法:依情況而定,小則3、5天,大則無限制,嚴重的情況回報處理
【3】發表與本板主題無關的文章 解決方法:關文章或轉至其他版
【4】打廣告‧張貼色情圖片 解決方法:文章刪除並黑名單7天
【5】留信箱、電話、即時通、私人連絡方式 解決方法:直接黑單三天
【6】同販賣文多發 解決方法:第一次警告(並刪除晚發的那篇文章),第二次黑單三天,若洗版則算鬧版
【7】自推文章請滿7天再推 解決方法: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黑單3天
【8】未分類文章 解決方法: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黑名單1天
【9】禁止刊登禁止物品           解決方法:黑單五天並把該商品拍賣單消除
(非刪除文章,若只有單樣商品直接刪除並黑單5天
參考:

參考1

參考2
B  ♥隨風の旋律   06-17 23:48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麻煩請加三條:請勿挖古文------黑單3天大量一個禮拜
請勿自推文------先警告後(2次)一般1天嚴重3天
請集中發文------警告2次刪文
B  肯德基爺爺2   06-05 16:56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QUOTE:
作者:B 肯德基爺爺2 回覆日期:2007-06-05 16:35:47

麻煩請加三條:請勿挖古文------黑單3天大量一個禮拜
請勿自推文------先警告後(2次)一般1天嚴重3天
請集中發文------警告2次刪文


1.本版不確定是否要可以挖古文
2.開放自推文,目前可能設立推文間距離時要多少才能自推
3.好的,已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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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嘛...挖古文是怕類似洗板的動做
挖3篇以上才黑@_@?(挖1~2篇就先警告)
假如是2個月前文章
就警告 不黑
不過自推文還是刪
怕到時後一堆古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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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版務那篇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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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發古文
不影響到發文的順序
管大有跟我說明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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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B 嘿嘿哈哈嘿嘿 回覆日期:2007-06-05 20:19:40

可以發古文
不影響到發文的順序
管大有跟我說明過了


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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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做生意
這樣算犯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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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推文章請滿7天再推

嗯嗯~~~了解!!
剛剛推了一下= =我知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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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個問題
如果有板有到處留下自己的信箱,那因該黑單幾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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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G 由貴 回覆日期:2007-06-12 01:25:01

遇到個問題
如果有板有到處留下自己的信箱,那因該黑單幾天呢?


第一次三天第二次六天(每發現一次遞增3天

不知道你是否是問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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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我就是問這個
因為有版友到處留下信箱
所以我黑單他快18天...

所以我想問是每發現一次就3天黑單依此類推

還是不管他留幾次信箱都是黑單3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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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G 由貴 回覆日期:2007-06-14 16:34:03

是,
我就是問這個
因為有版友到處留下信箱
所以我黑單他快18天...

所以我想問是每發現一次就3天黑單依此類推

還是不管他留幾次信箱都是黑單3天
謝謝


阿!!
抱歉…我前面說的比較含糊不清
假設第一次是關3天(例:王小明,留信箱 2007-6-14~2007-6-17
而第二次則還是3天(例:王小明,留信箱*2 2007-6-22~2007-6-25
若是在同篇文章(不同回覆)或是不同文章則是算兩倍日期(例:2007-6-14~2007-6-20

當然這只是我的基本看法0.0
哪邊有漏洞或是不完美可以在討論。
B  ♥隨風の旋律   06-14 19:06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第9、10點做了修改,麻煩各位看一看!

第9點做了編修,第10點與"鬧版"起衝突所以刪除。

也請版務不用編輯我寫的版規,若有不完美之處可提出意見讓大家參考^^

有些地方還是有漏洞,我會依情況編輯版規…
B  ♥隨風の旋律   06-18 23:31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那我請問這的管理員~~我賣東西不能家即時通或是MSN那如果要詳談呢??
那不就一直留言留到掛???等可以交易的時候都不知道已經拖多久了~
再請問你 賣東西如果是急賣的呢??臨時缺錢用要賣掉手邊的一些價值性東西
然後又不能留MSN之類的要詳談要約地點面交都要用留言??
那不是很不方便??請你給我一個"好的"建議作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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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G ♥楓糖♥小可 回覆日期:2007-07-04 03:13:44

那我請問這的管理員~~我賣東西不能家即時通或是MSN那如果要詳談呢??
那不就一直留言留到掛???等可以交易的時候都不知道已經拖多久了~
再請問你 賣東西如果是急賣的呢??臨時缺錢用要賣掉手邊的一些價值性東西
然後又不能留MSN之類的要詳談要約地點面交都要用留言??
那不是很不方便??請你給我一個"好的"建議作法~!!謝謝


擅用私信,並不是所有事情都要用留言的
況且禁止留下即時通、Mns…是論壇內的規定
謝謝你來提出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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