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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版規條例(請進來討論,逾時有意見者,視同亂版),討論期結束,開始實行!

 
以下新增與修改之條例,即時生效,由版主無界天兵正式發布。
欲討論請在本帖回覆,恕不接受私信與留言版私下討論。
討論期過後開始實行而有意見者,視同亂版,依
此帖將黑單一百年,請盡早在討論期內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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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鑒於一些問題茲生,舊版規規定未完善,特增加與修改以下條例,對於新增或修改的條例有建議者,請提出討論,討論期過後,將由版主無界天兵正式發布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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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 論 火 影 版 版 規

  為保障會員權利,奠定版內安寧,維持版內秩序,制定以下條例,版務與會員需共同遵守、檢舉違規者,並由版務人員依版規處理。

  除特殊條例(特),版規有效期為違規之後30天,違規超過30天才遭受檢舉者,只刪帖而不予黑單處份。

  版規將依版內問題隨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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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忍 者 心 得 之 章』

  忍者心得第五條:文章務必分類。
  >轉貼圖文:除了版權圖文影片動畫外,所有非自創圖片漫畫動畫歸此類,
主樓需註明轉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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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 表 禁 忌 之 章 』

  禁忌之壹:18禁、H、BL/GL、
COS等圖片文章。

  禁忌之參:包子或比例突變的圖片、重複性質內容、同篇文章誤分成多帖發表、
未完結文章過久未更新連載等(一年以上,未申請關閉文章者)。

  禁忌之肆:含有極端立場、假設或比較性文章投票、發洩文、火影夢、考卷試題、測試機、火影試題、無關火影、後援會

  禁忌之柒:主樓內容須充實。
  >【圖片過少】:原創圖片一帖至少兩張,轉載圖片至少需十張﹝回鍋不得多於半數﹞,
GIF動畫圖和短漫不受限。
  >【連結】原創圖文需張貼出,禁張貼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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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 覆 限 制 之 章 』

  限制之參:無意義內容。舉例如下:
  >自推,非關該帖主題且次數過度頻繁
(發帖者回覆盡量集中在同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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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 人 文 規 範 之 章 』(特)

  【標點】:使用標準標點,請詳讀教育部14種標點符號解說。

  【排版】:句子間空行請盡量控制在
2行內,文章排版工整,無斷句

  【對話】:對話句數不得多於情境描述的2倍,且請勿使用(傍晚)(火影辦公室)等簡陋的情境描述。
   鳴人:「再來一碗。」←一律禁止此種劇本式對話。


  【內文過少】:原創文章除詩歌外,一章字數需滿四百字以上。

  【自創過多】:請勿讓自創角色戲份多於30%。﹝自創人物數目或戲份﹞

  【標題】:標題規格請依本版規定之形式,詳細請至版內同人文標題統一規格


  【性質】:標題性質確實,無欺騙讀者。詳細請至版內同人文標題統一規格

  【比例】:參入其他動漫人物比例勿超過火影人物比例,且場景以火影為主。


    以上錯誤列入違規。三次無通過審查,15日無任何修改跡象或一個月未通過審查者刪帖。

  【非火影背景】:故事背景須與火影忍者有關,惡搞不受限。2006/12/21起禁發非火影背景文


  【無意義配對】:火影角色X自創人物

    以上錯誤直接刪帖。
B  罪(龍發堂)   07-20 22:45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漂亮!(拇指)有點希望同人文那邊也把一些根本不可能的配對列入無意義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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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B _宇智波來也_ 回覆日期:2007-07-09 23:00:48

漂亮!(拇指)有點希望同人文那邊也把一些根本不可能的配對列入無意義配對



關於這點,我們有討論過了OAO
這點延後實行,因為規定會很多~而且要嚴密完善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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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B _宇智波來也_ 回覆日期:2007-07-09 23:00:48

漂亮!(拇指)有點希望同人文那邊也把一些根本不可能的配對列入無意義配對


關於總受與無交集配對,經過討論,暫不列入規範內,試版內情況而定,再考慮是否列入版規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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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版規勢必衝擊到不少寫自創角愛情文的,
但禁止自創人物比例高於火影人物的規定不是最近才有的,有自覺者心裡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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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義配對】:火影角色X自創人物
以上錯誤直接刪帖。

罪...阿你也不是犯版規了嗎?直接刪帖...?
自創人物..."雪"
B  干柿阿椿   07-09 23:58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QUOTE:
作者:B 干柿阿椿 回覆日期:2007-07-09 23:57:38

【無意義配對】:火影角色X自創人物
以上錯誤直接刪帖。

罪...阿你也不是犯版規了嗎?直接刪帖...?
自創人物..."雪"


看清楚:【無意義配對】:火影角色X自創人物
我那篇是戰鬥文,沒有扯到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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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B 干柿阿椿 回覆日期:2007-07-09 23:57:38

【無意義配對】:火影角色X自創人物
以上錯誤直接刪帖。

罪...阿你也不是犯版規了嗎?直接刪帖...?
自創人物..."雪"



請看清楚,所謂"配對"是指文章性質以愛情為主,請別搞錯版規定義的方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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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B 干柿阿椿 回覆日期:2007-07-09 23:57:38

【無意義配對】:火影角色X自創人物
以上錯誤直接刪帖。

罪...阿你也不是犯版規了嗎?直接刪帖...?
自創人物..."雪"


罪大的文是戰鬥文而不是配對文,請看清楚在來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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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G 雨少塵 回覆日期:2007-07-09 23:03:32



關於這點,我們有討論過了OAO
這點延後實行,因為規定會很多~而且要嚴密完善O_O’


嗯,實施衝擊會很大,但是實施後應該會讓版內的素質提高=ˇ=

現在看某些扭曲個性的文,根本是在看自創人物在那邊瞎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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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B _宇智波來也_ 回覆日期:2007-07-10 08:24:01


嗯,實施衝擊會很大,但是實施後應該會讓版內的素質提高=ˇ=

現在看某些扭曲個性的文,根本是在看自創人物在那邊瞎搞




阿也,正因為如此,所以我們才決定延後實施O_O
畢竟一連串的規定也會讓版務群忙的焦頭爛額,更別說反彈部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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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成管制個性扭曲嚴重過度的文(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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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G ﹢冰季 回覆日期:2007-07-10 15:55:12

讚成管制個性扭曲嚴重過度的文(舉)= =


目前對於個性扭曲尚未管制,這部份隸屬於同人文規範第三方案。
有鑒於火影角色x自創人物越來越多,且為無意義與不合理之配對,故針對此情況提早釋出第三方案之規範。

往後將依版內的情況,衡量是否再進行規範。
第一與第二方案,已讓版內同人文問題改善許多。
B  罪(龍發堂)   07-10 16:32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嗯嗯......不曉得會有多少人發現這帖,希望去年的情況別再發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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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G 月光柚子 回覆日期:2007-07-10 21:19:49

嗯嗯......不曉得會有多少人發現這帖,希望去年的情況別再發生=_=


貼到現在都沒啥回應,點閱次數也低,無視置頂帖啊......

等到開始實行才會有反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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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G 月光柚子 回覆日期:2007-07-10 21:19:49

嗯嗯......不曉得會有多少人發現這帖,希望去年的情況別再發生=_=


不看置頂的還是無視置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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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B 罪(龍發堂) 回覆日期:2007-07-10 21:22:16


貼到現在都沒啥回應,點閱次數也低,無視置頂帖啊......

等到開始實行才會有反應,唉........


難道要用水星文(不知水星文的去看贛版置頂)華麗麗地包圍住標題,好吸引小朋友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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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正式實行之後有任何反彈,一律當作是惡意亂版就是。
給討論時間不討論,實行之後才叫叫叫,不是來亂不然會是什麼呢?

我想,這次實行之後,不是在這帖內討論的人,有任何反彈,就當作是亂版吧=_=
不需要在對他們太好…真是=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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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真希望這些版規實行以後,火影版的素質會提升^ ^
對了,關於禁止【BL/GL圖、文章】的規定,是有嚴格限制完全不能發任何與BL/GL有關的圖文嗎?還是只是不能超過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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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曾經提過的

惡意批評漫畫角色

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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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G 瘋。鬼鬼::: 回覆日期:2007-07-11 19:30:02

嗯...真希望這些版規實行以後,火影版的素質會提升^ ^
對了,關於禁止【BL/GL圖、文章】的規定,是有嚴格限制完全不能發任何與BL/GL有關的圖文嗎?還是只是不能超過尺度?


過尺度方面最明顯的就是有沒有kiss以上的行為

如果單單是擁抱的話就是各自解讀

總之若有kiss以上就肯定違規(但惡搞不在列)
QUOTE:
作者:B 魚~! 回覆日期:2007-07-11 20:45:17

之前曾經提過的

惡意批評漫畫角色

是否可行?


前言:法律追溯期過期者(六個月後)不追究

基本上第一次都會先警告

再來才是黑單
G  黎夜   07-11 20:57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很多人進來火影版(似乎不止火影版)都不看看版規跟置頂的(囧)
每當被處罰時才會有反應……這就像是國小低年級的小朋友一樣= =﹢

沒有不知者無罪的。
公民考卷上應該有這樣的題目吧=ˇ=
G  ﹢冰季   07-12 13:42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禁忌之肆:含有極端立場、假設或比較性文章投票、發洩文、火影夢、考卷試題、測試機、火影試題、無關火影。


那我那一篇是不是應該刪了啊〈擔心〉
B  鳴雛配   07-12 21:00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當初本來要發一篇有關火影夢的文章,好加在沒有發
呼~好險 好險
G  冰の風♀翼   07-13 17:55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QUOTE:
作者:G ﹢冰季 回覆日期:2007-07-12 13:41:26

很多人進來火影版(似乎不止火影版)都不看看版規跟置頂的(囧)
每當被處罰時才會有反應……這就像是國小低年級的小朋友一樣= =﹢

沒有不知者無罪的。
公民考卷上應該有這樣的題目吧=ˇ=


不會因為沒看版規就允許任意違規。
若不知者無罪可通過,那人人都可說不知道殺人要坐牢的話,然後去亂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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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B 鳴雛配 回覆日期:2007-07-12 20:58:46

禁忌之肆:含有極端立場、假設或比較性文章投票、發洩文、火影夢、考卷試題、測試機、火影試題、無關火影。


那我那一篇是不是應該刪了啊〈擔心〉


請自行判斷,勿挑戰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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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G 冰の風♀翼 回覆日期:2007-07-13 17:54:31

當初本來要發一篇有關火影夢的文章,好加在沒有發
呼~好險 好險


若只是說自己夢到什麼的那種閒扯話,自然算違規,因為這種帖以前很氾濫,故而禁止。

倘若是用自己的火影夢改編成故事,有其原創成份在內,是可以發表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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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一點,鑒於之前版上後援會的爭議,與後來衍生成BL帖、引筆戰之結果,版規新增禁止後援會之相關帖的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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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有問題想問(舉手)

1. 那新版規是審查在版規實行後,火影版發出的帖嗎?
例如新版規在7/25實行,那在7/25之前發出的帖會不會列入審查範圍?

2. 血有一篇火影角色x自創人物的小說(目前關閉中),如果在新版規實行後繼續連載,會不會違規?

3. 轉貼圖文的「轉貼來源」,能夠只打「日網」,「PCHome相簿」之類的非連結嗎?還是一定要附上連結?

4. 「>【連結】原創圖文需張貼出,禁張貼連結。」這句是什麼意思?血看不懂><


話說一章才四百字好像太少了吧…=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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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有問題。(舉手)

那關於閒聊的規定目前有規範嗎?
因為之前常常來火影版潛水時常常看到很多文章幾乎都變成聊天文,
當然我本身也很常離題聊天,

所以怕來火影版時觸犯到版規,所以想先請問一下。
剛剛一直猛看置頂……,不知道我有沒有看漏。(汗)
G  ↖月。星↘   07-14 09:42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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