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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要則 & 討論交流方法 】7/5 改回舊制

 
哲版文章發表交流要則【2008/1/6修改】
為了提升哲版文章品質、並促進成員互動,故成此文

沒事先看的,或是文章內討論方式偏離過多,版務有權視情況處理
2008/9/19 新增條例:
近來完全不看要則的人非常多,不符合的文章處罰將加重至多3個月。
2008/9/27:
今起發文有最低字數300字要求,基本上一篇文章真的要討論,300字絕對不是問題,
這條限制是預防有伸手文。




【討論交流方法】

1.避免使用晦澀字詞

如果文章中出現並非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字詞
或者其意涵與日常生活中使用時所代表的概念不同的字詞,務必加以定義。

2.避免文不對題

開新主題,其內容務必與哲學相關;回覆主題
其內容務必與樓主文或該樓討論串相關。

3.對於主張和提問作出清楚的敘述
提問或發言前,先整理思緒、搞清楚自己想說/問什麼
並以明白有條理的形式發表,必要時可以佐以相關文章段落

(如果問題是來自於書本或網路)或相關敘述。
嚴禁灑狗血般地對生命的歌頌以及曖昧不明的譬喻,
不要以為把句子寫得很有深度和意境別人就會自動理解並且認同你。

4.達成有交集的討論

回覆或發表主張前,先盡力了解欲回應對象的想法和自己的立場與原則
並以明白有條理的形式發表,避免沒有交集純聊天
必要時可以先提問確定對方的主張,再做回應。

5.使用推論取代單純的意見

哲學討論和一般討論的區分在於
在哲學討論中,每一篇發言都要有成為一個主張的價值。


即,發言不只是說出意見,還必須佐以足夠的論證或理由來鞏固它。
基本上我不希望看到完全沒有推論讓人根本懶得反駁的發言。
尤其是當發言人是反對方的時候。



6.避免斷言,多作清楚的說明

不要期望簡單兩三句就可以建立自己的主張
丟下斷言就閃人對於討論沒有幫助。

不要期望簡單兩三句就可以讓別人了解自己的主張。
能夠把想法表達清楚,是參與討論的必要條件,也是作為學生的必要能力。



7.不洗版

避免除了自己的立場之外什麼也沒說的一行文。

8.文章內的語句需符合文法

這樣比較容易看得懂。

9.討論前先做功課

並且在自己言論中清楚表達自己對於問題的理解,以及自己對可能的答案的看法。

10.有實質的進步  (7 / 23 南宮加的QQ)
ㄧ篇好的評論,不單單只有感受、批評,而是之後該怎麼改善! 

以上取用自深藍學生論壇 哲學版





發表文章要則


【文章標題】
  發表文章的主題
  請斟酌出一個可以讓人清楚文章內容討論方向的標題
  讓人一目了然的標題自然更容易讓人共同討論
  Ex. 「好煩...」、「我有煩惱」、 「我有問題」、 「可以幫我解答嗎?」
  諸如此類的主題,請多加注意及修改後再發表文章
 ※
  初犯者黑單一天以示懲戒,並由版務代為修改標題,
  累犯者,及無改善者,與以關文及黑單三天懲戒


【分段】
  為了方便讀者閱讀、利於討論,讓人不會看到有恐懼感,
  無論發帖與回覆內容都請自行斟酌分段後再行發表。
   PS.若真的不清楚如何分段是好.可以私信與版務連絡.
   版務群會很樂意提供意見以幫助版友解決問題
 ※
  初犯者黑單一天以示懲戒,並與以三天時間修改內文,
  累犯者,及無改善者,視情況加重


【尊重】
  互相尊重是理性討論與交流時順利的最基本前提
  無論發文或回覆者均要尊重任何一方的言論,不同角度的發表,廣納眾人的意見、思想
  切忌惡意筆戰及人身攻擊,如果認為對方言論過頭使人感到不悅,可藉由投訴告知板務
  (影射、關聯都包含在內)
 ※
初犯者基本上以黑名單一天以示懲戒,並與以三天時間調整內容,
若無改善或是累犯者,與以關文等適當懲處、加重
人身攻擊跟筆戰部分刑責加重,情節重大者報砍帳號


【大眾類型文章及互動】
《1》
  有些相似主題重覆交流頻率相當高
  Ex.讀書、活著的意義、死亡、正義邪惡
  欲討論此相關可在板上先搜尋爬舊文,亦可避免過多重覆帖子的出現
  倘若仍有不同見解及想法,請在文章標題標明,哲板仍歡迎你的發文
《2》
  無論是自己的想法、自己的疑問甚至轉貼來的文章
  與會員回覆的互動是發文者對於自己文章的義務之一,而不是單單的發文而已
  亦請發文者必要時附上個人的感想心得(例如推薦此文章的理由)
 ※
  初犯者黑單一天以示懲戒,並與以三天時間調整內容,
  若無改善者,與以關文懲戒


【維持文章清潔】
《1》
  請各位引用主樓或回覆中的文字時,適度截取欲討論之重點內容,
  避免整段文章的全數引用以保持眾人閱讀便利
《2.》
  若要引述外部大篇論文,請使用超連結,以免使人閱讀困難、造成文章繁多混亂(見下方*超連結引述文章部份)
 ※
  嚴重累犯者視其情況,與以黑單一天、三天、七天等以示懲戒

【轉貼文章】
   基本上轉貼文章大略分成──一般類別及勵志類別文章
  一般類別的文章請加註意見、想討論的方向、感想結論等等內容
  如果是文言文,還請附上解釋。
  勵志類別不在此限。
 ※
  初犯者黑單一天以示懲戒,並與以三天時間增加內容,
  累犯者,及無改善者,與以關文及黑單三天懲戒


【求助性文章】
  哲板也是個可以讓人尋求心靈上的解惑、解決生活上的瓶頸的地方
  欲發此類文請更加寫明自身情況與問題所在,以供眾人幫助及給予意見。
  若判定文章性質已與哲板不符
  板務人員將會視情況帖子轉至更為適當的其他板上以利於更多人討論。
 ※
  違反者與以三天時間增加內容,若無改善事實,將與以關文處理
  視情況亦可依版務判斷,將其轉至其他更適當之相關討論版


【分類不明】
  依文章內容請儘量發表於相關分類下
  以維持版面整潔,以及區分討論類別…
 ※
  視情況版務有權判斷及更正其適當分類

【防洗版= =a】
  1.為了避免文章沉得過快
  讓每個人的文章都能公平進行討論
  一位版友發表文章以一天四篇為限(包括轉貼文章)
 
  2.哲版禁止直接使用圖片回覆,形成無意義回覆
 
  3.文章若需要使用圖片,規定在下列大小內,



 ※
  初犯者與以口頭警告,累犯者將與以關文及黑單一至三天懲戒
  情況嚴重者,屢勸不聽者,可視情節加重處分


【超連結引述文章】
  為了回覆時維持版面 能讓人方便觀看
  引用轉貼請用下列格式

  引用文章範例:

範例:

給你折磨傷害的人都是菩薩??

我同意生命中的挫折和磨練...都是幫助成長的助力...
但...這論點...應該只有在跨過考驗之後才可以成立吧??
而關於給你折磨和傷害的人都是菩薩這說法...你同意??
你真的可以把他們都當菩薩看??
恭敬他們...親近他們甚至是....學習他們的行為??
看到了這論點的矛盾了嗎??

認定這句話是對的人...會不會太過於欺騙自己呢??
或者..其實自己根本也做不到..只是用來欺騙別人而已呢??


全文連結 
  

  違反者黑單三天以示懲戒,並與以三天時間修改問題部份,
  累犯者,及無改善者,與以黑單七天懲戒,情節重大者,將依情況加重責罰


【禁止宣傳】

  鑑於近來台灣論壇有不良會員行為影響
  發文及回覆內容中請盡量不要公佈自己的即時通或MSN等聯絡方式
  若有必要,私信聯絡即可
 
另外,哲版禁止個人部落格的人氣宣傳動作,處置由版務判斷


  版務代為修改或刪除內容
  累犯者,及無改善者,與以關文及黑單3~7天處罰

  廣告者嚴懲 


以上基本要則自2007/11/22進入實施適應期,適應期間為兩個禮拜。
期間可能做出若干修改,請各位板眾隨時注意以瞭解最新修改。
期間若有過度違反者會給予口頭勸阻,但違反板規者依然照舊處份。
最後感謝哲板板眾的配合



PS:
版規的制定修改以有參與會議的版務進行修改、新增,
任何對於該板規要修改的意見 都必須經過一次全體會議
版務不到視同放棄。 
   
【更新筆記】

2008.7.5
原本使用的新制版規為精簡版,
不過精簡版不能呈現一些範例
所以版務討論過後決定改回舊制版規

當初改用精簡版的新版規時,是考慮到要則過長,
不過想想,版規代表著進入哲版的第一個門檻,
如果各位喜愛著哲版的話,相信這不是問題,
對於想要發文或是討論的版友,會有更完整的幫助。

這邊感謝是川桑對版規的幫助、Dream 紫鈴夢 美化~
B  南宮易   09-27 01:22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南宮當版務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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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來看板規囉~
同意超連結~
"為什麼基督教上帝的思想我們不能了解?"那偏真的滾滾輪滾到不想看...
什麼都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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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這篇再推上去一次,希望各位版友要多加注意。

畢竟還是得有些原則性存在,哲版已經有些太雜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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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來就是置頂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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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B 汪汪叫的貓 回覆日期:2007-10-29 07:32:50

這本來就是置頂文啦...



呵,新增了後續回覆,總是能多吸引一些人進來看。

否則,即便是標紅置頂文,放久了沒動,依舊很容易被人忽略。

我認為這種常態,你本身應該也很清楚才對。
B  Little茗   10-29 16:53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臨時條款】
  鑑於近來台灣論壇有不良會員行為影響
  發文及回覆內容中請盡量不要公佈自己的即時通或MSN等聯絡方式
  若有必要,私信聯絡即可
  即時生效
 
  版務代為修改或刪除內容
  累犯者,及無改善者,與以關文及黑單三天懲戒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QUOTE:
作者:B Little茗 回覆日期:2007-10-29 16:53:09



呵,新增了後續回覆,總是能多吸引一些人進來看。

否則,即便是標紅置頂文,放久了沒動,依舊很容易被人忽略。

我認為這種常態,你本身應該也很清楚才對。



哈哈 不用放久

剛放也沒人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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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原來有三天可以修改啊。
怎麼我都沒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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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原來發這麼多篇才發現有要則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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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要則難免都有遺漏或寫的 "不適合當時情況" 的地方
請注意第一行

沒事先看的,或是文章內討論方式偏離過多,版務有權視情況處理


喔,還有

討論交流方法比起要則更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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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G 蘋果酸的難過 回覆日期:2008-01-17 22:17:31

喔,原來有三天可以修改啊。
怎麼我都沒遇過。



請問您第一天到哲版還是初犯嗎??
累犯還給你三天勒

請不要把哲版當你的部落格
專發文自爽...
否則累犯在累犯..可不是只有三天...

另外你被黑是因為..你狂洗舊文..回覆的都還是沒有意義的發言...

不看規定...被黑本來就是活該...
不然你去別的版試試看...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QUOTE:
作者:G 晴天之雪 回覆日期:2008-01-18 01:22:58



請問您第一天到哲版還是初犯嗎??
累犯還給你三天勒

請不要把哲版當你的部落格
專發文自爽...
否則累犯在累犯..可不是只有三天...

另外你被黑是因為..你狂洗舊文..回覆的都還是沒有意義的發言...

不看規定...被黑本來就是活該...
不然你去別的版試試看...


可是你第一次關我文怎麼沒給我三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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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G 蘋果酸的難過 回覆日期:2008-01-18 17:24:42


可是你第一次關我文怎麼沒給我三天啊?~



你哪隻眼睛看到犯規通通都有三天??
沒看到每個規則下面都有附上不同責罰嗎
發表不適合的不是轉版就是關文
內容不足才有幾天好嗎

你那叫內容不足了嗎??
叫內容無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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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B 南宮易 回覆日期:2008-01-17 22:48:05

喔,原來發這麼多篇才發現有要則啊 ?


是啊
以前都沒仔細看過版規真是慚愧阿
有些文能不被關真是奇蹟啊...
G  蘋果酸的難過   01-19 00:34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QUOTE:
作者:G 晴天之雪 回覆日期:2008-01-18 19:31:22



你哪隻眼睛看到犯規通通都有三天??
沒看到每個規則下面都有附上不同責罰嗎
發表不適合的不是轉版就是關文
內容不足才有幾天好嗎

你那叫內容不足了嗎??
叫內容無關啦


喔 原來是這樣=.=
G  蘋果酸的難過   01-19 00:33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我認為有時候可以稍微放寬 如請他修正內容

因為不是很多人都知道要丟出問題"比較"不會被刪除


常常在其他版看到 探討人的文章 如 麻版 贛版 情版 閒版 校版
其實很多版 內容都容易相似 尤其是贛版 相近到不行(除了發洩文的那些少數主題)

我覺得應該要稍微放寬比較恰當些 不然哲版真的很冷清...

尤其是針對 煩惱求助 個人雜感兩大分類 我覺得應該"稍微"放寬

不過 "不是指" 開文內容表達不佳導致問題模糊 看不出問題的那幾則關文
G  5465464   02-21 15:03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QUOTE:
作者:G 5465464 回覆日期:2008-02-21 14:49:39

我認為有時候可以稍微放寬 如請他修正內容

因為不是很多人都知道要丟出問題"比較"不會被刪除


常常在其他版看到 探討人的文章 如 麻版 贛版 情版 閒版 校版
其實很多版 內容都容易相似 尤其是贛版 相近到不行(除了發洩文的那些少數主題)

我覺得應該要稍微放寬比較恰當些 不然哲版真的很冷清...

尤其是針對 煩惱求助 個人雜感兩大分類 我覺得應該"稍微"放寬

不過 "不是指" 開文內容表達不佳導致問題模糊 看不出問題的那幾則關文



妳的相關意見我已經看到了,我會在下次的板務會議同板務們提出,

好思考一下是否有任何可配合與修正的地方,待討論完畢,我會再將結果公開上來。

謝謝妳的熱心。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Ⅱ發文者未與回覆者互動,或發文後將該文章發表後卻置之不理。

如果是貼勵志文和轉貼文的呢?其實好像有些文都沒有和回覆者互動
這樣要怎麼處理?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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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G 蘋果酸的難過 回覆日期:2008-04-20 23:44:26

Ⅱ發文者未與回覆者互動,或發文後將該文章發表後卻置之不理。

如果是貼勵志文和轉貼文的呢?其實好像有些文都沒有和回覆者互動
這樣要怎麼處理?0.0



這個很難給個固定標準說0.0 ...
除非文章直接犯規不及格或是太誇張

不然實際上也只能道德勸說-.-

像是這篇...

丟掉的東西是最有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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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B 南宮易 回覆日期:2008-04-28 18:35:41


這個很難給個固定標準說0.0 ...
除非文章直接犯規不及格或是太誇張

不然實際上也只能道德勸說-.-

像是這篇...

丟掉的東西是最有價值的

嗯,了解0ˇ0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看完了,辛苦版主的詳細講解
我想我會做到的,第一次在這個版發文
如果我有做錯的地方,希望得到指正
因為多交流,才會有進步,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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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讓我好感動O_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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