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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四樓搬來一個新住戶

 
我家是舊式公寓 只有四樓

原本的住戶搬走了 然後新來的住戶 因為我們的公寓大門 沒有鐵門

就只有像以前那種老式的木頭門 可是也不能關

然後四樓的新住戶跟我們提出裝新鐵門 較安全

我爸媽是無所謂 但是好像有其他住戶不同意

結果四樓新住戶就直接跟廠商說我們全部的人都同意了

叫他直接來裝 然後裝好了才在跟我們收錢 結果裝好了 沒有那種開門的對講機 結果門也都不能關

而且五樓是陽台 他也不經我們同意就自己找人在五樓陽台蓋了一個鐵皮屋要租人

好像買了四樓 五樓陽台都他的一樣 這樣妨礙的我們逃生的出口 我們可以去告他違建 或什麼的嗎
B  willie0922   01-30 11:03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不要給他錢就好了阿!! 如果他爭執著要錢 告上法院的話!!
放心 他告不成!!沒憑沒據 他要告什麼....另外真的走法院的話 可以找其他鄰居來作證!!

至於5樓屋頂的話 算是違建了!!

以下是找到的新聞 文章!!

20年老違建 雖有報備 每年繳稅 不表示已取得全部住戶同意

住在台北市精華地段的王姓、林姓頂樓住戶,在屋頂加蓋樓中樓違建,自認按規定繳納管理費、房屋稅,是合法建物;但其他住戶認為安全逃生平台被占用,且大樓結構安全遭破壞,向法院起訴要求回復原狀。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民法規定,頂樓住戶無權擅自加蓋違建物,即使為違建繳稅,也不代表頂樓違建就合法;判決這兩名頂樓住戶應將違建物、旋轉梯等拆除,並應將挖空的樓板回復原狀。
台北市大安區一棟14層樓建物的大樓管委會及部分住戶向法院起訴指出,該大樓的兩戶頂樓住戶違法占用頂樓安全逃生平台,加蓋違建,還在樓板挖了一個大洞,加蓋旋轉梯通往頂樓違建,已影響大樓的結構安全。
頂樓的王姓及林姓住戶表示,這件頂樓違建已蓋了20多年,他們曾向工務機關報備,每年向稅捐機關繳納房屋稅,平日也繳管理費給管委會,而且頂樓違建是RC建構,安全無虞,台北市工務局也准予備查,算是領有使用執照的合法建物。
法官審理後認為,大樓的頂樓屬於住戶所共有,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建設公司無權蓋違建及賣違建,而住戶多年未表示反對,僅是單純的沈默,不表示違建已經取得全部住戶的同意。
法官表示,縱使頂樓住戶有繳納管理費、有向稅捐機關繳納違建物的房屋稅或向工務機關報備,都不代表頂樓住戶與其他住戶就頂樓使用訂有分管協議,頂樓住戶增蓋違建即屬無權占有。

以上可以請樓主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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