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論暗黑板精華文章發揚光大 各論壇爭相轉載?

 
話說小弟某天無聊逛個知識家
想說有沒有些特別的暗黑資訊
可是 看到一個人的回應" 這論壇東西蠻多的 可以去看看"
http://wcg.butyme.com/forumdisplay.php?fid=14&page=1
就很順手不小心點了下去
發現 看文章要先註冊 註冊完之後 看了看
挖靠 嚇死我老人家 其中一個版主是DJ團的
然後再看了看...垂丁制服配裝?!
好像台論也有類似文章
就手殘給他點下去
......無言三秒
這不是君姐的文章?(我回應還回錯字)
不相信眼睛 再看了看其他跟台論名稱一樣的文章
幾乎都是台論的精華文章
簡直嚇死我老人家了
台論威了(?)



可惜 沒註明轉載 這是一大敗點
B  司馬周董   07-17 10:21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第3頁起看到一堆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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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
君姐快出面指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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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耶 轉貼文章沒有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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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死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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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全部都...

複製的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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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 啃奶頭

你有進去看文章嗎?

他也有複製巴哈和基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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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論壇"?

原來都是拷貝自其他論壇"優質"文章的"論壇"?

有一點幽默的是
該板的板規部分寫到..
"禁止作出小白所做的事, 違者怒罰"
但這樣未經許可 也未載明轉載文章出處的行為算不算是小白....

各位板友........
大家看著辦吧....
B  暱稱?正在想   07-17 14:59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好東西大家抄
抄成這樣真是無恥
台論沒加入會員也能看精華文
這樣才會被弄的吧..
B  聖騎專攻   07-17 18:26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已經含蓄回文告知該版主收斂.必要時會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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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泣)

沒人要轉載我的

(泣+躲角落劃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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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別哭...弟弟帶你去找巴爾爺爺泡茶吧XD

記得把寶留給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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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在該論壇看到嵐曲大也在那邊發文
君也在該論壇的版主反應區裡面發文
而區區在下敝人我也發論壇短訊給該論壇的管大
得到回覆為 : 我會查看的!(只有短短五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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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論出名了 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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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之後真的是令人非常氣憤!!

盜文盜的真誇張,一字不漏....

什麼DJ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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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DJ團申論
他早已不是DJ團員
所以請大家別對DJ團有任何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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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B *~魅影~* 回覆日期:2008-07-18 19:18:11
幫忙DJ團申論
他早已不是DJ團員
所以請大家別對DJ團有任何誤解

還好.不然天3季.敝人對DJ團是很敬重的.也認識不少團員.但陸續因兵役 與 學業離開D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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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姐去看一下討論版~
http://wcg.butyme.com/viewthread.php?tid=10112&extra=page%3D1&page=1
管理員已經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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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B *~魅影~* 回覆日期:2008-07-18 20:24:55
君姐去看一下討論版~
http://wcg.butyme.com/viewthread.php?tid=10112&extra=page%3D1&page=1
管理員已經做出回應

優質論壇....該版主已罪證確鑿.希望該論壇管理員應主動處理.以免爭議擴大.這在台論不太可能如此處理的!!!

敝人回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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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為版務人員.實不應相煎熬.更應知身同受感.....
1.敝人一直在台論強調"情>理>法".
情=給該版主時間處理.但該版主遲未出面.使該案停擺.
理=舉證如此明確.跟說話大聲無關.轉載1~2篇算捧場.睜眼閉眼就過了.轉載這麼多篇.情何以堪??
法=該版主行為後續很容易引起遭轉文之各大論壇輿論甚至法律追訴.誠心建議貴壇 管理大大.應先將該人職務解除.待它出面後.再做後續處分為荷!!!
2.個人行為個人負責.為何演變成貴壇各版主相繼跳出來....只因該人是"版主"???
3.敝人非血氣方剛之熱血男兒.凡事亦不欲意氣之爭.只企盼該案能有圓滿處理.
4.請海涵後輩冒昧 回文忠告.此案涉及貴壇聲譽.與各大相關論壇之後繼感受.務請貴壇 管大.明察/明確/明處.....感激不盡!!!
5.該案本就沒有筆戰的問題.事證如此明確.侵權+圖文並茂+隻字未改=請參閱相關法律
6.發文者沒有必要一直查看他發過的所有文章<---該人為一般版友既罷.身為版務人員.更應具相關論壇守則與較一般版友更高的警覺與爬文頻率.諸位長官.後輩每日至少花一小時管版.可詢問台論暗版版友.以證敝人所言不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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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是敝人的淺見與建議
2.危機處理得快.實能抑制負面輿論擴大.
3.卸除該人職務.非解決問題.而是先向"事證確鑿而引發的輿論"做局部性的處理.
4.朱KING 版主.在8樓的回應.令人甚感理性與明智.恕敝人亦引文而述:"朱KING 版主.亦認同遭舉發者為盜文行為.惜管大須等當事人出面.才可處理.實令後生玩味..."
5.嘗以貴壇依本案處理為例.想必敝人以後在台灣論壇.處置每篇違規文.都先需秉持耐心.久候當事人出面說明後.才能予以處理了.民主的真諦與範圍.在貴壇看來.有另一番新的詮釋了.....
G  巴爾塚守衛   07-18 22:07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Q:至少也要等他上線說明一切才能做決定吧?  哪間法院犯人未到案直接判決?
A:執法者 與 庶民 違法.所受處分程度當然不同!!!
但執法者因事證確鑿 卻未出面.能繼續保有執法者身份.那會鬧笑話的喔!!!
(這也是說明.當版主犯如此大的烏龍.本樓所有回文的長官們.懇請細看敝人所有回文.根本不需任何筆戰 與 粉飾的)
PS.人非聖賢.我一樣會犯錯.但大過勿犯.亦勿枉縱!!!

純舉例:當警員因罪脫逃.所屬轄區主管即可回報該員所屬主管.並請檢方依具體事證依法發佈通緝.並先解除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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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就像某些官員.有錢人  一見到情況不對便開溜開如何是好呢?
A:1.除非享有相關法律豁免權(有設限).當縣長犯法潛逃出境.該縣不須行使縣長補選或代理嗎???還是讓該縣行政空轉???
2.貴壇的危機處理時效失妥.令晚生遺憾.本樓後續少數矯飾回應.似乎在加速此案的複雜程度.更易燃起遭侵權之各大論壇版友的不平.要理性回應.才不失優質論壇的"優質".若執意情義相挺 與 意氣之爭.卻未加思索地回文 或 只想逞一時口舌之快.對優質論壇.似乎會加深傷害......
G  巴爾塚守衛   07-18 22:57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台論的各位實在沒必要跟那邊某些惱羞成怒的人吵啦~

跟某些惱羞成怒的人只會降低自己格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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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B 嵐曲 回覆日期:2008-07-19 00:02:01
台論的各位實在沒必要跟那邊某些惱羞成怒的人吵啦~

跟某些惱羞成怒的人只會降低自己格調而已

您一直是我所敬重的資深玩家之一........
只是該版的行為本來可圓滿處理.但該版後續的"無腦回文相挺"反而讓大家更藐視該論壇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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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我認識 這論壇的 管理員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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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作者:G 巴爾塚守衛 回覆日期:2008-07-19 00:26:59
您一直是我所敬重的資深玩家之一........
只是該版的行為本來可圓滿處理.但該版後續的"無腦回文相挺"反而讓大家更藐視該論壇的程度.....


怎樣? 令你失望了?

就是因為後續的無腦回文相挺才更不要跟他們吵

對於他們來說, 他們本來就是對的, 我們才是干擾他們幸福的人, 跟這種思想扭曲的人吵/溝通有用嗎? 吵贏了他們會信服? 越吵他們越覺得我們才是無理取鬧的人 Orz

我們需要做的就是明確說出主旨就好, 不然跟他們吵你們就中計了:

把事實埋沒在一堆無意義的文字遊戲裡

最後管理員看不清楚一氣之下把你們全刪帳號鎖ip 刪串, 而被盜的文章還好好的待在那就真的搞笑了

不是說不能吵/溝通, 而是要學會什麼時候吵/溝通, 跟哪些人吵/溝通

跟那堆惱羞成怒又亂入的人吵不但不會把問題解決, 反而把問題擴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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嵐曲 大大.您細數敝人的回文.wei88=我.
我當然沒失望 也 沒抱希望.也不是熱血男兒.非要吵個你死我活...

還憶起您提出本版轉載文一事嗎???
那時台論版務的態度 與 後續因應.雖未達100%.但面對問題的態度是可以決定一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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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到尾
我們都一再強調"對事不對人" 
"請當事人出面解釋, 如當事人一直未出面, 也請貴論壇管理及板主群給我們一個公平且合理的處理方式" 這兩點
而該論壇的某些板主卻一再顧左右而言他
(不知道是在掩護, 還是有其他目的與想法?)

連"抄襲" 跟 "轉載" 的差異在哪裡都分不清楚
唉~~
B  暱稱?正在想   07-19 04:26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Q:「請」你搞清楚,不要讓我們強調這麼多次。
文章的刪除動作是由管理員和當事人才能決定,
不是由你們這些檢舉者決定的。
請問你要讓我們強調幾次? ...
A:敝人回應如下:
恕 引此為結語

1.此案的複雜度.肇因少數人未秉持理性與智慧回文.使"受害者"及其友人得不到相對"公道".
2.敝人亦一再強調的.此事本無筆戰必要.此案無勝負之爭.要的是明快處理.因為對錯已經很明顯.無爭辯之虞.
3.刪文是由管理員和當事人才能決定.因此所有遭盜文者都在觀望"優質論壇"處理的能力.
4.檢舉者.當事證明確的情況下.請注意.它同樣存在"受害人"的角色.
5.任何不當行為.引發的後果.往往由當事人的態度.與直屬管理者的判斷 與 處理速度 來決定.
6.這些檢舉者.都依貴壇程序註冊.再於此發言.故當然是"優質論壇"的版友之一.
7.此案引發GB與台論.相繼至此.但當事人出面後.其實無須綴以言詞矯飾.盡速彌補過失.才為各論壇所樂見.
8.籲請"台論"遭盜且已明列於本樓所有連結文章.請盡速刪除.事情演變至此.這是最明智的處理了.
9.多個朋友.少個敵人.您我並不相識.結怨亦無意義.敝人已年逾40大關.實無心逞勇滋事之意.
10.初來貴壇.敝人與台論版務與版友.於本壇有言語不快之處.勞請海涵.相對著作侵權.深信貴壇相關管理者
     必會秉高度智慧與能力.平息此案.互勉並期待之....

                                                                          台灣論壇 版副

                                                                                       巴爾塚守衛  敬草
G  巴爾塚守衛   07-19 12:43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事情應該結束了,大東迷已經把我列舉出來的
文章全部刪除。
後續如何還請君姐處理。
B  *~魅影~*   07-19 13:00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優質論壇 » 暗黑破壞神 討論區 » 純祝鎚丁-制服配裝(含圖解).僅供參考!!! » 主題操作記錄

操作者時間操作有效期
magic155384 2008-7-19 13:26反刪除
a22771226 2008-7-19 12:08刪除
事實上
所有出於基地與台論的文字都被作了 "反刪除" 動作
而在每篇的後面加上了 出處 (未提及原作者)

這是目前區區在下敝人我所看到的實際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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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論文章遭盜.
我們一直站在"理"字上辯駁與訴求
犯罪者能繼續擔任版主.管理者又無擔當盡速處理.在法治國家實難以置信.....
得饒人處且饒人.君子爭其孰可忍與孰不可忍.....
後續.GB遭盜的部份.讓嵐曲大大處理了.

人外有人.天外有天.逞口舌.匿罪行.掩過失.到頭來是害到自己.
鄭重聲明:此事尚於監督中.並未達成和解與共識.是否追訴....
老話一句:"犯行者的態度決定一切"!!!!!
G  巴爾塚守衛   07-19 16:32 最後編輯 |   分享  引用  檢舉  編輯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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